为规范学生网络使用行为,使学生正确使用网络,确保网络的安全和畅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条 学生必须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其他有关规定,必须自觉遵守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,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,或传送有损国格、人格的信息,并对自己向网络所提供的信息负有政治和法律责任。
第二条 不得利用网络发表传播颠覆国家政权,影响社会稳定,有损国家利益、学校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的言论,不得散布谣言。
第三条 不得采用任何非正当手段破坏网站、修改网页,不得采用任何手段破坏学校及他人的软硬件系统。
第四条 不得利用网站起哄闹事,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,或进行其他一切不正当、非正常的活动。
第五条 不得浏览非法网站或通过网络发送或传播宣扬封建迷信、反动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的图片、文章或文字片段。
第六条 学生在校内得到的所有账号,仅授予本人使用,严禁转让他人使用。否则,由此出现的问题,由转让账号的学生负全部责任。
第七条不得通过网络参与售卖、购买代刷网课、有偿代课、代写作业、毕业设计、论文和进行非法网贷等违法、违规行为。
第八条 违反上述规定者,学校将根据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,情节特别严重的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将直接追究法律责任。
网络与信息中心
2020.5.18